Possession Change,
间接交付的一种,指让与
动产物权而让与人仍继续
占有动产,让与人与
受让人可订立契约,使受让人因此取得
间接占有而发生
物权变动的效力。占有改定的目的在于解决
物权公示与
权利的实际享有不相符合的问题。它起源于罗马法,其存在的原因是:在经济生活中常常发生一种
混合型交易,出卖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同时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买受人获得该物的
所有权,又可获得租金,而出卖人不但获得了价金,还可以继续
使用原来的物。此时,虽然物的实际占有并未移转,但物的所有权却发生了移转。为保护受让人此时获得的权利,
法律有必要规定受让人通过间接占有人的身份而取得
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
交付的
法律关系,一般是
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