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可预见性规则

  可预见性规则

摘要

Doctrine of Foreseeability,指违约损害的赔偿额以实际损害的赔偿为原则,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多用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上。可预见性规则是国际通行的违约损害的计算方法。确立可预见性规则的目的在于使违约损害的赔偿有一定的限制,也有利于确定赔偿权利人的间接损失。原则上缔约过失也可适用可预见性规则,但在某些合同标的较小而订约之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较大时,也可以以实际的损害作为赔偿额。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可能权下一篇周边限定原则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2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