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Business Name,与
商号相对应的一种
工业产权,兼有
财产权和
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从
财产权的角度看,商号权与
商标权关系密切,同属于
无形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可 以转让和
继承。商号权与
商标权也有不同之处。它们产生的
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权是依据
商标法,商号权所依据的不一定是商标法,也可以是
民法、
商法、
公司法等;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对于
商标权的保护比商号权要更充分、更严密;保护的对象不同,商号权保护的对象是
营业活动中的企业或
自然人,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商品或服务;商号权是一种
知识产权,兼有财
产权和
人身权双重属性,商标权虽然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但仅是一种财产权,不兼有人身权的属性;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商标却可以由一个字组成,如四川省的“沱"牌酒、“郎"酒;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商号和企业名称是惟一的,而商标却可以有多个;商号和企业名称都是由文字组成的,商标却可以由文字、图形、记号等构成,不仅限于文字。从人格权的角度看,商号权与
民事权利中的
姓名权关系密切,都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自然人的姓名也可用作商号。两者所不同的是,姓名权不能转让和继承,而商号权可以继承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