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orsement of Withdrawal Mandate,又称“
委任背书”。
非转让背书的一种。
背书人以委托
被背书人代为行使
票据权利(通常为代为收取票款)为目的而
作成的
背书。
票据权利可以由
持票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持票人的
代理人行使。记名票据的持票人欲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时,须作成委托取款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具有以下特点:(1)委托取款背书是背书人以背书方式授予他人以
代理权,背书人就是授权人,被背书人就是
代理人。(2)委托取款背书不转移票据权利,被背书人并不因委托取款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仍属于背书人。(3)委托取款背书也是
要式行为,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记载”委托取款”或同意字样。(4)在委托取款背书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权利
担保关系。(5)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时,
票据债务人所能行使的抗辩,只能是可以对抗背书
人的抗辩,而不能是可以对抗被背书人的抗辩。委托取款背书的效力包括代理权授予的效力和权利
证明的效力。被背书人接受委托取款背书后,即获得两种权限:(1)被背书人可以代为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
付款请求权和
追索权。(2)被背书人有再背书的权限,但只能是以和原背书人相同目的的委托取款背书,其他背书则不得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