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llel Importation,又被称为“灰色市场进口”,指合
法制造和销售的、具有与国内某
权利持有人持有的相同
知识产权的商品的进口。这类商品也被称作灰色市场产品。灰色市场产品的产地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外合法制造和销售的具有同一知识
产权的产品,进口到本国,另一种是在本国合法制造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又重新进口回到国内。从一定意义上讲,商品的平行进口有利于国内
消费者,因为它可以促进所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同样商品的价格竞争。因此,如果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不合理地限制商品平行进口,就会构成一种
知识产权的滥用,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用以人为分割市场、维持市场高价、限制竞争的工具,这是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