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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的撤回

摘要

Revocation of Acceptance,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果。由于各国法律对承诺生效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各国实践对撤回承诺的做法不同。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允许承诺人撤回承诺,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于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对承诺生效采取发信主义原则,承诺一经发出即告生效,所以不存在承诺的撤回。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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