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or,指
承揽合同中应
定作人一方要求,完成工作并
交付工
作成果的一方
当事人。除一般的
行为能力要求外,
法律对承揽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承揽人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承揽人的主要
义务是:(1)按定作人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或其
代理人。这里的工作指通过劳务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成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物的加工、制造、修理、装修、搬运、装卸、拍照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设计、导游、宣传、策划、
鉴定、检查等。(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或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即承揽人负有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予
第三人完成且定作人未
解除合同的,承揽人应就该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此外,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予第三人完成的,也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第三人负责。(3)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的义务。包括承揽人按约定提供材料时接受定作人检验的义务。(4)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其他事项的
瑕疵应尽通知义务。(5)承揽人应承担
瑕疵担保责任。(6)承揽人应对材料和工作成果尽
善意保管义务。(7)承揽人的保密义务。(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承揽人应承担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