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y,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在江河湖海捕捞渔业的
权利。该权利是中国
渔业法所确立的一项
准物权制度。捕渔权经
行政审批程序取得。
国家采用渔业
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渔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有关证件方可从业。其中,
渔业许可证中一般包括渔业许可的批准机关、经营单位或个人、渔船、渔具数量、作业类型、作业时限、场所等内容。捕渔权人在从事捕捞时,一方面,对水面滩涂上的其他权利应负有不得
损害的
民事义务,如违反此
义务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另一方面,还负有保护渔业资源、水资源的特别义务,如应遵守国家关于
禁渔期、
禁渔区等规定。同时,捕渔权人不得将渔业
许可证转卖、出租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