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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权

摘要

Right to Discharge Water,地役权的一种,指在地上或地下设立水道,经由供役地排泄自己土地之水的权利。排水权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导水权,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多规定了这种权利。排水权可依设定或让与而设立,经订立书面契约并办理登记后生效。它也可因取得时效而设定。排水权设定后,役权人有权经由供役地排放自然水或生活工业用水。对此,供役地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排水权可因抛弃等原因消灭。消灭后,使用人应恢复供役地原状。如果供役地权利人保留其排水设施,则应支付相应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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