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ed Fault,又称“
过失竞合”。指对
损害的发生,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有
过错。加害
人的抗辩事由之一。
混合过错的构成要件与过失相抵基本相同。其基本类型有四种:加害人的故意
行为和受害人的过失行为、加害人的过失行为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加害人的故意行为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加害人的过失行为与受害人的过失行为。混合过错与过失相抵的区别在于,过失相抵是将双方的过失进行比较,以
决定责任的范围。而混合过错是过错的一种形态,或
侵权行为的形态,而不是指责任的结果或者赔偿的方法。因为过错只是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根据过错程度等因素决定责任由何方承担以及责任的范围。过失相抵是
作为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