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ker,广义的经纪人在中国古代又称“掮客”或“经纪”,指为买卖双方撮合并从中取得
佣金的人,依
现代民法理论其性质为
间接代理人。由于在商业交易中要寻找到一个合适的交易对象并不容易,查明对方的信用情况、经营现状等都需要大量的经验和了解,为此商事交往中出现了经纪人这样一种特别的中介,但有时经纪人也接受委托签订商品
买卖合同,此时他并非
作为当事人或直接
代理人进行活动,也并非以自己的资本从事交易,所以对
合同项下货物没有
财产权,应将有关
产权凭证交给当事人。按其从事的中介
行为,经纪人可分为商事经纪人和民事经纪人;按其专业化程度,可分为一般经纪人和专业经纪人,包括
证券交易人、
保险经纪人和海运经纪人等。狭义的经纪人就指
证券交易人,指具有法定资格并交纳了一定的
保证金后,在交易所替客户买卖
有价证券或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