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holder’s Right,
股东基于其地位在
公司中享有的
权利。从各国
公司法的规定看,股东享有的权利内容,可依不同的
标准分为以下3类:(1)自益权和公益权。这是按照权利行使的目的来划分的。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公司得到经济利益。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分派
请求权;
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
财产分派请求权等。公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出席
股东会议行使的
表决权;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权等。(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这是按照股东权行使的方式,即是否必须达到一定
股份数额权利才能行使来划分的。单独股东权是指,只要持有一股就可行使的权利。一般股东的权利都属于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的股份数额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例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对董事或监事提
起诉讼权等。少数股东权大部分属于股东公益权。(3)普通股东权和
特别股东权。这是按照权利行使的主体来划分的。普通股东权是指,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是指,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