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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摘要

System of Excluding Stockholder’s Right to Vote,当某股东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的目的在于,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公正,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滥用。国外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对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概括式,即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另一种为列举式,即在法律中列举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如1983年欧共体《关于公司法的第5号指令草案》第34条规定,任何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有关下述内容的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自己或第三人股份所包含的表决权:(1)股东责任免除;(2)公司对股东行使之权利;(3)股东对公司所负义务之免除;(4)股东与公司间缔结合同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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