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rine of Declaration,指当
行为人的
效果意思与其
表示行为不一致时,
法律按行为人表示出来的意思赋予此种行为以法律上的效果。表示主义认为,行为人的效果意识是行为人内心的活动,只有通过能够为外人所了解的方式表示出来,才有意义;而行为人的效果意思只有通过其表示手段予以推知,并且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法律不应以行为人的内心效果意思
作为法律上的效果,而应根据行为人所表示的意思赋予其法律上的效果。表示主义是为了克服
意思主义的不足而由学者提出来的。因为,如果不按表示出来的意思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而是按行为人的内在意思赋予
意思表示以法律上的效力,则行为人常常会借口表示出来的意思并不是其真意,而主张意思表示无效,这种情况下,交易的快捷和便利进行就会受到阻滞,
第三人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