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持有本县非农户口,在本县城镇有固定居住房,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常住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持户口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居委会申报,主要保障对象包括: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下岗失业特困对象、其他特困对象。
2、办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
②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公示评议。
③乡镇审核。
④县民政局审批。
3、优惠政策
①电力部门每月为每个低保户家庭免费提供8度照明用电,并免电表安装费。
②广播电视部门对低保户家庭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年不高于132元。
③自来水公司为每个低保户家庭每月免费提供4吨生活用水。
④低保对象到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诊治,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和住院床位费。
⑤防疫部门免费为低保对象实行基础计划防疫。
⑥城镇低保对象子女及本人考入国家计划的大学,民政部门进行助学救助。
1、申报条件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067元)的农村居民,可向所在的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
2、办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
②村(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公示、评议。
③乡镇政府审核。
④县民政局审批。
3、优惠政策:
①农村低保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的救助政策;
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参合农民高10%,民政部门按住院自付费用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