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uction After Combined Sentence,
数罪并罚时计算
刑期的一种方法。指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还没有
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法院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国《
刑法》第69条规定的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其主要特征是:(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并罚数罪;(2)判决宣告时只发现了数罪中的部分
犯罪;(3)在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包括原判刑罚
执行期间和
假释考验
期间)又发现了漏判之罪;(4)按照“先并后减法”实行并罚,即对漏罪作出判决后,先把前罪已处之刑与漏罪之刑按照中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合并处罚,然后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以剩余的刑期
作为继续执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