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or,又称“
正犯”。指直接实施符合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
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对实行犯可作以下分类:(1)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
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
责任能力人、不知情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
犯罪行为。被利用
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
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
刑事责任。(2)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单独实行犯是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施
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除了少数聚合性犯罪、对行性犯罪、集团性犯罪等条文外,一般是以单独实行犯为基本形态。共同实行犯是二人以上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中国《刑法》对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
标准,未明文规定实行犯,是将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
主犯,将虽参与实行但仅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
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