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irect Principal,“直接
正犯”的对称。指以他人为
犯罪工具实行
犯罪行为的人。主要表现形式有:(1)利用无
责任能力人。包括利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利用不到
刑事责任年龄的人。(2)利用缺乏
犯罪构成上的主观故意者,即利用不知情者。(3)利用有故意但无法定目的抑或有故意但无法定身份者为其
犯罪工具。(4)利用他人的适法行为,即利用
法律不禁止的行为或利用法律所规定的种种
违法性阻却事由来从事其犯罪活动者。例如,利用被利用者依
法令而行
公务的行为、利用被利用者的
紧急避险行为。此种场合,被利用者的行为虽属适法,利用者仍属
违法,一般认为应当成立间接正犯。(5)利用他人的非意志支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