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oper Administration,指
行政机关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
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其主要特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
行为虽不
违法但不合情理。表现方式有显失公允、受不相关因素影响、不符合惯例、不符合传统、违背公众意志等。各国
法律都有对不当行政予以纠正的规定。根据中国《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当行政属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在
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可以作出变更不当行政行为的
决定。对不当行政的
司法控制可以比较好地监督行政
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
行政职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