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法院不得
审理未经
起诉的
案件的审判原则。法院审判以起诉为前提,并受起诉范围的制约。这一
诉讼原则在古罗马时代即已出现。由于当时实行控诉式诉讼,没有控诉就没有审判。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许多
国家相继采用了这一原则。法国1791年
宪法规定,在刑事方面,倘非根据
审判员所收到的控诉,或根据
立法议会有权提起控诉的情况下提出控诉令,任何
公民不得受到审判。现代许多国家的
法律沿袭了这一原则。不告不理和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不同。告诉才处理仅限于
刑法规定的特定
刑事案件,不告不理则就所有的刑事案件而言,不仅包括全部刑事案件,而且包括
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在中国,根据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对于
公诉案件,非经
人民检察院依法
提起公诉,人
民法院不能对案件进行审判。在
民事诉讼和
行政诉讼中,案件非经享有起
诉权的主体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但人民法院对上诉或
抗诉的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实行全面审理,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制约。但是,有的国家不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