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dge a Protest Against a Sentence,指中国检察机关认为
法院作出的判决、
裁定确有
错误时,提请有
管辖权的法院重新
审理和纠正的
诉讼行为。抗诉是
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是对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
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不同性质的
诉讼中,人民
检察院抗诉适用的范围和程序不完全相同。在中国颁布《
刑事诉讼法》以前,有关
法律称人民检察院的这种诉讼活动为
抗议。在《
刑事诉讼法》中,抗诉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对未确定判决、裁定所提起
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即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
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对确定判决、裁定所提起的
再审程序的抗诉。在中国
民事诉讼和
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对民事审判活动、
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这两种诉讼中的抗诉与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有所不同。这表现在:(1)抗诉的诉讼阶段不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抗诉,须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提出,而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并不限于此。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在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之前或者之后提出。(2)适用抗诉的情形不同。民事诉讼中的抗诉,只适用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④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
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3)抗诉后,人民法院的
审理程序不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由人民法院按着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才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着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而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由第
二审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