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ie of Uninterrupted Trial,
法庭审判
案件连续进行的原则。审判原则之一。
法院审判从
开庭至作出判决,除必要的
休息时间外,法庭不得中断
诉讼活动,也不得更换
审判人员。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
司法制度的产物。英国最早确认这一审判原则。法国在1808年的
刑事诉讼法典中正式予以规定。此后其他许多
国家相继仿效。
诉讼法学者认为,不间断原则可以防止审判活动中断造成的各种弊端,并有助于审判人员从连续的审判中对案件获得完整、清楚的印象,以便做出正确评断。不同的国家实行这一原则的情况不同。有的国家审判案件无例外地实行不间断审判原则。有的国家,如法国
刑事诉讼法典规定,
审理应当持续进行至
重罪法庭做出
裁定,宣布审判结束为止。在
法官和
被告人必要的用餐时间内,审理可以暂停。也有的国家,如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并规定法庭可以依法
决定中断审判的时间。中国诉讼法没有将审理案件不间断
作为一项审判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