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ony Court,“
轻罪法庭”的对称。对审判重罪享有
管辖权的
普通法刑事法院是重罪
法庭(巡回法庭)。它是一种比较有特点的刑事法庭。从其性质、组成与
管辖权的范围看,重罪法庭与其他
刑事审判法庭有很大不同。在法国,从地域上看,重罪法庭是省级法庭,从时间上看,是一种间歇
开庭的法庭(非常设法庭),因此,重罪法庭是按照预先制定的庭期定期开庭的法庭。重罪法庭的判决不受两级审判原则的约束(不实行
两审终审原则)。重罪法庭在组成上有职业成员(职业成员组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庭,也称为“本义上的法庭”,包括3名
司法官员与1名
检察院的代表)和非职业成员(非职业成员是普通
公民,称为陪审员,有9名代表公众舆论的公民,组成
陪审团)。通常情况下,重罪法庭对重罪有管辖权,依据法国《
刑事诉讼法典》231条所承认的重罪法庭的完全裁判管辖权,重罪法庭有权审判与主要
犯罪相关联的所有犯罪,不论这些犯罪的严重程度如何。但是,由18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实行的重罪不在其内。此外,由共和国
总统在履行职责时实行的叛国罪也不受重罪法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