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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长时效期间

摘要

Maximum Period of Prescription,指当事人权利被侵害可以请求法院仲裁机构保护的最长法定期间。最长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是特别时效期间适用范围以外的请求权。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时效期间是20年,即当事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受侵害之时,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不变期间。规定最长时效期间的重要意义在于对普通时效期间的限制,即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过20年的,丧失诉权,即使在20年后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亦不得依2年普通时效期间向法院起诉;同时,20年时效期间也是对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的补充,因为在权利人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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