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Coroner,具有系统的医学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受过
法医学专门培训、在
司法实践中为
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法医的资格,一般必须是医学院校毕业、具有法医学专业知识、并有一定法医工作实践经验者。法医的分类,包括被委派的
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和受司法机关聘请的从事法医学科研、教学部门的专家。
在
诉讼中,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派或聘请,对与
案件有关的人身、材料(尸体、
物证、文证等)进行检验、分析、
鉴定并做出
鉴定结论的法医称为法医
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法医应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
自然人,并且只能是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聘请以及
当事人及其
律师的聘请以个人名义进行鉴定。为了
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医必须依法鉴定,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
权利并须履行一定的
义务,故意做虚假鉴定者,按《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