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Liability of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和质量
标准以及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
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国《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一般
产品质量的赔偿
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
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
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缺陷产品”的法定含义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