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p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Antitrust Law,
反垄断法对某些特殊经济部门实行
豁免的规定。从18世纪的经济学以来,人们就已经承认,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经济领域由于其特殊的
条件,优化配置资源只能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反
垄断法从而应当对这些部门实行豁免。但这些部门只是不适用关于禁止
卡特尔或者禁止纵向限制竞争的规定,而不能得到反垄断法的全部豁免,尤其不能得到
滥用监督的豁免,从而不得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妨碍或者限制市场竞争,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
保证这些实行垄断经营的行业能够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国家应当对这些行业制定专门的法规,加强对它们的市场监督。然而,哪些行业可以
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至今在
竞争法理论中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大多数国家将铁路、电信、邮政、电力、自来水、煤气等传统上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有些国家还包括银行业、
保险业、农业等部门。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减少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特别是在电信和电力部门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引入了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