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rine Essential Facilities,指美国反
垄断实践中对某些凭借其基础设施而实施不合理反竞争
行为的垄断企业提出的一种理论。美国
法院1912年关于铁路终端协会的判决中,将自然垄断企业无理拒绝其他企业入网或者拒绝
使用其基础设施的行为认定为是垄断行为。这个理论由此得名。适用这个理论的前提
条件是:(1)一个企业垄断了网络或者基础设施;(2)竞争者不可能重复建设这种设施;(3)垄断者拒绝竞争者进入设施;(4)竞争者实际上存在着使用该基础设施的可行性。这种基础设施不仅仅是指网络,但网络无疑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美国法院1982年就是根据这个理论,认定At&T
公司违反了
谢尔曼法第2条。其他许多
国家现在也是依据这个理论在网络部门或者被
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引入了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