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ting Organization,指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
预算的
执行情况和
决算,以及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的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国《
审计法》的规定,
审计机关的具体法定职责如下:
审计署在
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
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
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对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
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
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
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
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
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依照有关
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