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rative Advertisement,指经营者将其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其他方面与其竞争者的商品进行对比的
广告。在实践中,经营者
诋毁竞争对手的
行为常常是通过对比广告进行的。如果一个对比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这个广告就可以被认定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如果一个对比广告的内容是真实的,这种对比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
法律则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
国家总体上禁止对比广告,如比利时和意大利,其理由是对比广告会
损害竞争者及其商品的声誉。有些国家基本上容许对比广告,如丹麦、法国和英国,其理由是这可以满足
消费者对市场信息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有些国家则采取折衷的办法,例如德国、荷兰和瑞士。因为一个真实的对比广告是消费者赞成而经营者反对,在这个问题上就需要衡量两种利益。中国法律没有关于对比广告的明确规定。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国《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据此可以认为,内容真实的对比广告在中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