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Administration,指主管部门依据
国家的政策和
法律、法规对各种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的
行政管理。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广义的市场是指通过买卖活动实现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商品经济越发达,市场关系就越复杂,也就越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国
国务院1998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
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它在市场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和发布市场管理的
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
行为,查处
垄断和
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
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
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
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
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
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
合同,组织查处合同
欺诈行为,组织管理
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
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
商标注册工作,认定
驰名商标,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管理
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管理
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和
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等。这是当前中国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