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dder,响应
招标、参加
投标竞争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为鼓励竞争,
法律对投标人的资格一般不作强行限制。但招标项目的性质
决定投标人须具备一定资质时,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事先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
条件,也可以明确规定在
开标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标人如果对投标人资格作出不合理的限制,属于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为法律所禁止。中国《
招标投标法》第20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