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Invitation to Bid and Bidding,调整
招标投标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招标投标是一种通过竞争性缔约过程而达成的特殊买卖
行为。即由
招标人向特定的多数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
投标人依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
投标文件,然后经过公正的
开标、
评标和定标等法定程序,招标人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
合同。为
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进行,鼓励竞争,维护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投标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均颁布专门的招标投标法。中国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国现行《招标投标法》相配套适用的
法律、法规及
规章还包括:《
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建筑法》以及
国务院各部、委、局发布的相应规章。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
标的基本原则、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
中标的程序及有关当事人资格及其法定的
权利义务和相关的
法律责任。招标的一般程序包括:(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
广告或招标通知书;(2)招标人对申请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查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4)投标人密封报送标书;(5)当众开标、审查标书、评标,确定中标者,发出招标通知书;(6)招标人与中标者签订承发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