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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

摘要

Law of Invitation to Bid and Bidding,调整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招标投标是一种通过竞争性缔约过程而达成的特殊买卖行为。即由招标人向特定的多数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投标文件,然后经过公正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法定程序,招标人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进行,鼓励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均颁布专门的招标投标法。中国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国现行《招标投标法》相配套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局发布的相应规章。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有关当事人资格及其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的一般程序包括:(1)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2)招标人对申请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查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4)投标人密封报送标书;(5)当众开标、审查标书、评标,确定中标者,发出招标通知书;(6)招标人与中标者签订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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