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Law Treaty,PLT,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6月2日新通过的一个国际条约,
共有27条,除了条约宗旨、原则、签署、批准、生效、修改程序、
保留条款等规定以外,主要内容有:
专利申请、申请日、委托
专利代理人、专利申请的要件、逾期补正、
优先权等。PLT规定,专利申请人向成员国专利主管机关提交了申请书、
说明书(包括附图)等必要的专利申请文件后,即为有效专利申请;申请文件是否采用
受理国官方语言文字,不应影响申请日的取得,专利主管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提供
翻译文件;
专利年费的交纳不一定必须由
专利权人或专利
代理人、专利代理事务所亲自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支付;专利主管机关与专利申请
当事人的沟通,不论是以书面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应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PLT的成员国必须遵守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的表格和内容,原则上适用PCT的有关规定;该条约须有10个成员国批准方可生效。PLT的内容仅涉及
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护等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