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iff Concession,指对等的降低
关税税率。是WTO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是实现货物贸易
自由化的中心环节。1946年至1947年起草哈瓦那
宪章和
关贸总协定时,摆在各国代表
谈判桌上的阻塞
国际贸易渠道的主要障碍有5种:关税、
海关手续、
数量限制、
补贴和
国家垄断经营。经过谈判,对未来条约的基本框架结构达成如下共识:制止或抑制后3种,允许放行前两种(关税、海关手续)。原因很简单:关税是透明的、可以大幅降低的。一旦公布,比较稳定,从本国老百姓到外国商人一望便知它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若配合
最惠国待遇,一国的进口货物方位与来源,贸易额大小,均可按市场机制作出优化调整,使进口货价廉物美。海关管理也可以简化,做到透明,便于监督。因此,关贸总
协定把最惠国(第1条)和关税减让(第2条)列为条约的第一部分,规定为只有经过所有缔约方接受才可改动的特殊重要地位,成为条约的中心内容。关贸总协定运行47年中最大的成功,就是把原来各国平均40%以上的关税降低到4%以下,大大疏通了货物流动的国际贸易渠道,使世界贸易额成倍翻番,带动了各国经济的迅速进步、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