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

  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

摘要

又称“维也纳协定”。1973年6月12日,由巴西、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南斯拉夫等国家发起,在维也纳签订,当时在协定上签字的有19个国家。该协定1985年生效,1985年10月1日修订过一次。该协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到2001年11月为止,该协定有18个成员国。该协定建立了统一的商标图形分类法,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共同使用,进一步避免了接受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申请,有利于避免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冲突。参加该协定后,成员国即可派代表参加修订商标图形分类法的专家委员会。该协定生效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管理《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协定》时,就已经在国际注册程序中使用了按照该协定建立的商标图形分类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联盟下一篇商标权独立原则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