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维也纳
协定”。1973年6月12日,由巴西、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南斯拉夫等
国家发起,在维也纳签订,当时在协定上
签字的有19个国家。该协定1985年生效,1985年10月1日修订过一次。该协定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到2001年11月为止,该协定有18个成员国。该协定建立了统一的
商标图形分类法,与《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共同
使用,进一步避免了接受相同或相似商
标的注册申请,有利于避免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冲突。参加该协定后,成员国即可派代表参加修订商标图形分类法的专家委员会。该协定生效前,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管理《
马德里协定》和《
商标注册协定》时,就已经在国际注册程序中使用了按照该协定建立的商标图形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