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
马德里联盟”(Madrid Union),由《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
马德里协定》)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
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的成员国组成,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
首都马德里成立,现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凡《巴黎公约》成员国均可参加。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该联盟。到2001年11月为止,该联盟已有70个成员国。该联盟简化了
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减少了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凡参加该联盟的成员国的国民和在成员国中有
住所或有实际
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只要
使用法文向该成员国主管部门递交一份按统一格式书写的“国际注册申请案",并且
交付一次申请费,经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形式审查后,就可以在指定国生效,也就有可能取得在两个以上
国家的注册。一旦某个指定国承认了该
商标注册的效力,那么,不管该国的
法律对商标注册有效期如何规定,该国必须按照该
协定的统一规定,为该商标提供20年的保护期,并可以无限次数续展。该联盟于1989年通过、1995年生效的
议定书对《马德里协定》作了修改,增加了英语为
工作语言,延长了保护
期限,规定被
撤销的国际注册可在5年内转换为国家申请,将申请国际注册的
条件由须有基础注册改为有基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