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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联盟

摘要

简称“马德里联盟”(Madrid Union),由《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的成员国组成,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成立,现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凡《巴黎公约》成员国均可参加。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该联盟。到2001年11月为止,该联盟已有70个成员国。该联盟简化了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减少了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凡参加该联盟的成员国的国民和在成员国中有住所或有实际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使用法文向该成员国主管部门递交一份按统一格式书写的“国际注册申请案",并且交付一次申请费,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形式审查后,就可以在指定国生效,也就有可能取得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注册。一旦某个指定国承认了该商标注册的效力,那么,不管该国的法律对商标注册有效期如何规定,该国必须按照该协定的统一规定,为该商标提供20年的保护期,并可以无限次数续展。该联盟于1989年通过、1995年生效的议定书对《马德里协定》作了修改,增加了英语为工作语言,延长了保护期限,规定被撤销的国际注册可在5年内转换为国家申请,将申请国际注册的条件由须有基础注册改为有基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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