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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摘要

简称《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1989年6月27日由《马德里协定》所设的马德里联盟大会通过,1995年12月1日生效。该议定书对《马德里协定》作了修改,增加了英语为工作语言,延长了保护期限,规定被撤销的国际注册可在5年内转换为国家申请,将申请国际注册的条件由须有基础注册改为有基础申请。1995年9月1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该议定书,成为第四个加入该议定书的国家。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当第四个国家加入该议定书满3个月时,该议定书自动生效。到2001年11月为止,该协定已有54个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实施细则》1996年1月通过,1996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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