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omity,
国家在相互交往中遵守不具有
法律拘束力的
善意、友好、礼遇的做法和规则。主要的作用是表示友好以便利国家间交往。一般在相互基础上奉行,但它并不是国家必须遵守的
国际法律
义务,即使不遵守或者违反也不构成国际法上的不法
行为和产生
国家责任,至多是一种不友好行为,有时可能遭致
反报。通常包括给予非
缔约国以
司法协助、
引渡罪犯、给该国国民以缔约国国民同等待遇等情形。在狭义上国际礼让主要包括安排位次、对国家代表的尊荣、
公海上
军舰相互鸣放礼炮、国家间交往的正确形式等仪式性事项;广义上则还包括国际上相互依存的基本观念,如遇难时紧急救助等。国际交往过程中的礼貌、方便等规则,最早出现于
外交领域中。与维持和便利
外交关系以及在
武装冲突中坚持人道主义原则的意图有关,形成一些
外交特权与豁免规则和保护非战斗人员的规则,并随着不同的国际情势和政府意愿而发生变化。国际礼让的规则不是国际法规则,也不是
国际法渊源,但它们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一些礼让规则经过相当长时间后可能被普遍接受而成为习惯国际法的确定规则。除上述含义外,国际礼让也被一些国内判决和英美国家著作家用于其他含义和场合,如用作国际
公法的同义词或
国际私法的对应词,
作为国际公法或国际
私法中特定原则的基础和渊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