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lomatic Bag,又称“
外交邮包”。装载外交信件、公文或外交
公务用品的邮袋。用于传递一国政府与该国驻外
使馆间或该国驻外各使馆间的外交文件或公务用品。现在一般也包括领馆、
特别使团、常驻代表团及临时代表团的邮袋。外交邮袋以装载外交文件或公务用品为限,须用公章加封(漆封或铅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标明”外交邮袋”、”外交通信”、”官方通信”的标签牌或粘贴标签,每个邮袋的体积和重量的最高限额由有关
国家间协议确定。邮袋可由
外交信使递送,也可委托持有官方文件的商营飞机机长(或商船
船长等)代为传递,或交普通邮政或其他海、陆、空运输手段传递。无论以何种方式递送,外交邮袋在接受国或途经的或因故被迫停留的第三国均不可侵犯,不得开拆或扣留。但如果接受国主管当局有重大理由认为
领事邮袋装有不属于公务文件和用品的物品时,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在场情况下开拆邮袋,否则邮袋得退原发送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