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指政府机构在采购货物时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政策。有些
国家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如美国1933年开始实施并经几次修改的《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凡美国
联邦政府要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者用美国原料制造的,除非美国货数量不足或价格不合理地过高或不买外国货就会
损害美国利益。法国的《政府采购
合同条例》和《公共工程
招标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有些国家实行此种政策虽无明文规定却已成惯例。这一政策旨在限制非国货的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实际上是对外国货物进行歧视和限制的政策,因而也是一种
非关税壁垒。1979年《
关税及贸易总
协定》的“东京回合”
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政府采购
自由化的初步协议,规定除国防开支、通讯设备和部分能源设备外,各国政府采购应公开接受竞争性的国际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