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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边贸易谈判

摘要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指在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主持下,就国际贸易统一规则进行的多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共进行了八次。第一个回合,1947年4月至8月在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参加,将发达国家54%的产品关税降低35%。第二个回合,1949年4月至8月在法国安纳西(Annecy)举行,有33个国家参加。第三个回合,1950年9月至1954年4月在美国多葵(Torquay)举行,有39个国家参加,关税减让87002项,占进口总值11.7%,平均降26%。第四个回合,1956年在日内瓦举行,有26个国家参加。第五个回合,1960年9月至1962年在日内瓦举行。因为是由美国主管经济事务的副国务卿狄龙倡议举行的,故称“狄龙回合”,有39个国家参加,主要谈判是在美国与欧共体之间进行的。第六个回合,1964年5月至1967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因由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起,故称“肯尼迪回合”。谈定工业制品关税平均降35%,分五个阶段于1972年完成。谈判第一次涉及非关税措施,拟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守则”。第七个回合,1973年9月在东京开始举行,故称“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年结束。东京回合谈判有两项创新性做法,第一,它对关税减让采取了所谓“协调公式”,把发达国家工业品关税削减了35%,平均将关税从7%左右降至4.7%左右,涉及贸易额1550亿美元。第二,它对削除非关税障碍(壁垒)达成9个“守则”,还发表了所谓“授权条款”的对发展中国家有差别更优惠等问题的决议,为国际收支而限制贸易的宣言,关于解决争端的谅解等文件。第八个回合,从1986年开始谈判到1994年结束,达8年之久,也是关贸总协定主持下成果最全面最大的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因发起这次谈判的《部长宣言》是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通过的,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谈判有关贸总协定的有96个缔约方和8个作为观察员出席国。乌拉圭回合不仅在关税减让上取得重大成果,而且把多边贸易体制的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投资的广泛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牵头立法文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规定,结束关贸总协定只是临时适用和法律上不是国际组织的不正规状况,建立了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一套优于各成员方国内法的,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世界贸易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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