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of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or O,为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赔偿的一种财务
担保形式。《国际油污
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
船舶进行油污
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
保证,如银行保证书或国际油污
损害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这类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和登记港,
船长的姓名及其总营运地点,财务保证的类别、
保险人或
保证人的姓名及其总营运地点,以及证书的有效
期限等事项。公约还规定,如果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没有进行保险,或者没有取得其他财务担保,那么该船应当备有
船旗国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声明该船舶为该
国家所有,并且能够根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承担油污损害的赔偿
责任。中国已参加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