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享受一次性的抚恤金与丧葬费:
1、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一次性丧葬费发放,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均为2000元。
1、在职职工死亡,家属凭死亡证明到已故职工所属单位开具证明介绍信;
2、离退休职工死亡,家属凭死亡证明到离退休处开具证明介绍信。
家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社保卡、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证、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所属单位开具的证明介绍信到劳资科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与丧葬费领取通知单。
家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劳资科开具的已故职工一次性抚恤金与丧葬费领取通知单到财务处大厅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