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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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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保险?编辑本段



  医疗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即为补偿劳动者疾病带来医疗费用的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两大类。由于疾病及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疗保险主要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仅少一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因此,一般而言的医疗保险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对劳动者医治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来说,医疗保险是将医疗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的宗旨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使医疗保险基金真正用到医治参保人员的疾病上,从而达到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安定。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编辑本段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是参保人员履行缴费的义务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相对应。

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编辑本段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按自愿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本着积极稳妥和自愿的原则,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我市的统筹层次是如何划分的?编辑本段


  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指筹集和调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范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等行业中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邮电、金融系统及其它实行条条管理为主的单位,以其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其它生产流动性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视其情况参加所在地或法人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外地机构及其职工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市本级和东区、西区为一个统筹单位,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分别为一个统筹单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编辑本段


  用人单位应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参保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编辑本段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计算缴纳,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缴纳。缴费工资按统计口经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例如: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元,张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400元,不足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应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费,每月应缴750元x80%x2%=12元;李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2500元,已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应按300%计算缴费,每月应缴750元x300%x2%=45元。

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编辑本段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费率为7、5%,随着经济发展,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例如: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元,某单位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600元的3人,750元的2人,950元的3人,1450元的1人,2500元的1人。该单位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600x3+750x2+950x3+1450x1+2250x1)x7、5%=739 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编辑本段


  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简称“自由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季或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应补足20年,否则退休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编辑本段



  单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退休人员就算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退休人员原单位已改制、破产则应由单位一次性缴纳规定数额的医疗保险费后,才能算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按“自由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按什么原则划分?编辑本段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指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可分为,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帐户,统筹地区全部用人单位缴费总额的35%划入全体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其余为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总额的35%划入全体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原则是: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年龄越大、缴费工资越高,个人帐户划入金额就越多。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编辑本段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只能用于基本医疗支出,可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和住院应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含住院前的急诊、抢救费用)。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得互相挤占。

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和封顶线?编辑本段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之前,个人按规定需要先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比例给付的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

  “封顶线”是指,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的最高限额,封顶线以上的住院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次住院确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次入住三级医疗机构为11%,二级医疗机构为9%,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在上述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二年分别在此标准上降低40%和30%。

  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封顶线,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的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吗?编辑本段


  不是,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通常称为共同支付,主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也要适当负担一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

  75%(退休人员80%)+年龄x0、2%

  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封顶线以上住院医疗费如何解决?编辑本段



  采取补充商业险方式解决,具体办法是: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2001年为每人每年27元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3(医保中心按缴费时间规定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扣减),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1/3。

  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是不是参保人员的所有住院费用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编辑本段


  不是。国家、省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项目作了较明确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严格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乙类药品和实施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时,个人首先应负担多少费用后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乙类药品和实施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时,个人首先应负担20%后,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治疗性传播疾病、戒毒及美容、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的医疗费用。

  18、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根据《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按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由原渠道支付。对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费用,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前,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按工伤、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待遇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编辑本段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定资格,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定资格,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准予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我市参保人员可以到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如何使用《职工医疗保险证》、专用结算卡?编辑本段


  《职工医疗保险证》、专用给算卡是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放给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证、卡由参保人员个人保管使用,它记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个人帐户资金和医疗费用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涂改或试图解密、重新设置,否则将负法律责任。证、卡不得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挂号,领取医疗保险的专用处方,就医完后,本人直接用卡在医院PC机上划卡结算,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出示本人的医疗证,购药后,用卡或现金结算。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本人医疗证及卡,经医院核实其参保身份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用本人的卡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额不足的,用现金补足。

 

《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结算卡损坏或遗失后怎么办?编辑本段


  《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结算卡损坏由参保人员持有效证明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换证、换卡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结算卡遗失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10天,挂失期满仍未找到,应重新办理专用结算卡。专用结算卡挂失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挂失期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支,出院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院,转院后医疗费用如何结算?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况的经批准可转院治疗。

  ⑴经检查会诊、诊断不明确的疑难病症;

  ⑵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本院无此项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⑶危重伤、病患者病情严重需转院救治的。

  由低级别医院转入高级别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起付线按照高级别医院的标准计算,由高级别医院转入低级别医院进行康复期治疗的,转院后不再实行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

  转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先由单位或个人垫支,出院后凭本人医疗保险证、专用结算卡、转院证明、出院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有效费用收据、诊疗项目费用清单、用药费用清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清单等资料,于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转市外治疗的,其诊疗项目、医疗用药、医疗服务设施均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报销。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编辑本段


  符合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主治医师提出转院意见,并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经院方医务部门组织会诊讨论同意,院方医保管理部门或业务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院。

  需转市外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我市定点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方可转院。因病情紧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补办登记手续。转院治疗时间超过1个月的,须凭转入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转外省治疗的须持我省华西医大第一附属医院、省第一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登记后,方可转院。情况紧急时,可凭以上医院证明先期转院,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登记手续。

 

居住在外地或在外地工作的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医疗费如何报销?编辑本段


  长期异地工作、居住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每半年发放一次,其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长期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须在入院后5日之内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核准登记手续,用书信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超过10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

  长期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所在地住院的费用由本人先用现金垫付,待治疗出院后,由本人或委托的人员,持入院通知书、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疗项目、用药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清单、有效费用收据等资料,3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在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因急症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因急、危伤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的,必须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告登记。

  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报销标准均与转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管理?编辑本段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如何补助?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有哪些?编辑本段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在扣减个人帐户余额后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70%,在一个年度内(12个月),经统筹基金支付给重症患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最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支付给慢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最高限额为全市上年每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

  重症疾病病种:

  ㈠各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

  ㈡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㈢系统性红斑狼疮

  ㈣尿毒症的血液透析

  慢性疾病病种:

  ㈠糖尿病Ⅱ、Ⅲ型

  ㈡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及心肌炎等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

  ㈢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㈣甲亢、甲减

  ㈤帕金森氏病、癫痫

  ㈥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1年)治疗

  ㈦肌萎缩侧索硬化

  ㈧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

  ㈨精神病、

  ㈩肝硬化,甲、乙、丙、丁、戌型肝炎

  (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编辑本段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巨额医疗费用所致的经济风险而实行的一种补充办法。

  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决定,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将补充金额直接划入个人帐户。

  ⑵基本医疗保险医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我市市本级采用商业保险形式解决。以市医保中心作为投保人,全体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集体向商业公司投保。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是如何规定的?编辑本段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单位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原有的医疗待遇保持不变,资金渠道不变,具体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如何解决?编辑本段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其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为什么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医疗补助?编辑本段


  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医疗补助是为了保证有一支稳定、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政府工作的高效率运行。给予公务员较高的福利待遇,可以吸引高素质人员进政府部门工作。补助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下降。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编辑本段

  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退休人员;

  ⑵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退休人员;

  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退休人员;

  ⑷经省人事部门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退休人员。

  (5)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劳动财政部门共同审定。

 

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职工有何影响?编辑本段


  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暂停计入其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从次月1日起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或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恢复参保?编辑本段


  可以恢复参保,补齐欠费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后,补记个人帐户,恢复其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待遇,但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必须重新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的待遇。

改制企业应为其退休人员和5年内将退休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纳多少医疗保险费?编辑本段


  我市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前已改制的企业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时已经退休的人员(包括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并由社会保险部门发给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下同)和五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单位必须按照65岁以上3000元;65岁以下每减少1岁增加500元(最高8000元)的标准,并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年内将要退休人员个人还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式批准退休时为止。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改制时,应在改制方案批准实施的2个月内按改制当年的缴费规定,为其退休人员和5年内将退休的职工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否则,将中断医疗保险。其中,5年内将退休人员个人还应继续缴费至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破产、解散、撤消时,应为其退休人员和5年内将退休职工一次性缴纳多少医疗保险费?编辑本段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破产、解散、撤消时,应以上年度全市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实际支出额为标准,为其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

  5年内即将退休的职工(含改制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5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改制企业同类人员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调离时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调离本市时,由本人或单位持有关材料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如转入地尚未开展医疗保险工作,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无法转移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怎么办?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应按退休当年的缴费规定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否则退休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的职工在2001年6月底以前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死亡之后,其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专用结算卡注销。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由死亡人员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人自参保人员死亡起半年内未办理清算手续或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划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生病后必须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吗?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可以在任何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生使用乙类药品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用药要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吗?编辑本段


  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同意。

  乙类药费个人应先负担20%后才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是属于参保人员全额自付的药品,且这部分药品价格一般较为昂贵,医生使用这类药品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类药品。

 

医生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时,是否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同意?编辑本段


  必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同意。

 

院方安排超标准住院床位,是否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编辑本段


  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就诊时自主选择医疗服务设施的权利,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费的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

  在安排病房或门诊床位时,应将安排的床位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诊床位。由于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如何了解医药费花费情况?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医院应向其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应标明哪些是乙类药品,哪些是全额自费药品以及诊疗项目、服务项目、一次性用品的收费情况。医院未提供每日费用清单的,参保人员应向市医保中心反映。

 

定点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是违规的?编辑本段


  (⒈)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范围结算的;

  (⒉)将不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或不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⒊)虚报医疗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⒋)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因病施治或故意分解住院人次、住院费用,套支医疗保险基金的;

  (⒌)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违反规定收费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⒍)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有意加重参保人员负担或服务态度恶劣,多次被参保人员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编辑本段


  (⒈)出售假药、伪药、劣药的;

  (⒉)不查验购药人员所持处方与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的;不按处方剂量配药,或将处方用药换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其它物品的;

  (⒊)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违反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收费的;

  (⒋)与医院或参保人员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参保单位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编辑本段


  (⒈)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医疗费用列入范围,冒名支取医疗保险金,或对单位职工选择性参保的;

  (⒉)不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和职工人数,多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虚报参保人员年龄,并提供虚假凭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⒊)将患有疾病,身体条件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临时录用,并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

  (⒋)不及时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有关手续,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或引起医疗费用纠纷的。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行医资格。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对定点零售药店(含定点医疗机构的内设药房)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同时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参保单位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参保单位有违规行为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经济损失,给予通报批评,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参保人员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参保人员以下行为是违规的:

  ⑴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⑵持他人的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医的;

  ⑶私自伪造、涂改处方或费用单据而多报冒领医疗费的;

  对于参保人的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还可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医保后对退休职工有哪些照顾?编辑本段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年老体弱,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正是这次医疗保险改革所要解决的一个工作重点。因此,国务院在《决定》当中针对退休人员专门规定了一些照顾性政策:

  首先,明确了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这是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其次,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付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了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要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大,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除此之外,《决定》还进一步明确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时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既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竟争的机会。我想,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以后,你们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作用认识就会更加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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