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司法警察禁止下列的物品被带入到审判场所的职权

  司法警察禁止下列的物品被带入到审判场所的职权

摘要

司法警察禁止下列的物品被带入到审判场所的职权司法警察禁止下列的物品被带入到审判场所的职权: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8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权下一篇司法警察禁止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审判机构的职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