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伤残鉴定所需携带材料

  伤残鉴定所需携带材料

摘要

   很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在实践中最好能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帮助,毕竟律师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获得好的鉴定结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伤残鉴定异议下一篇伤残鉴定机构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