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阅读全文]
摘要: 自然人犯该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本[阅读全文]
摘要: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阅读全文]
摘要: 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客体 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阅读全文]
摘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6条系统规定了法人责任,即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符合其法律原则的必要措施,确定法人参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法人责任可以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阅读全文]
摘要: 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刑罚 在经济领域中,国家刑罚制度虽然没有明确提倡什么、鼓励[阅读全文]
摘要: 我国的现行刑法原条文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单位”在立法上进行扩大解释,将国家工作人员扩大解释为包括外国公职人员,而将国有单位扩大为包括外国和国际公共机构。 地位[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阅读全文]
摘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根据刑法通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阅读全文]
摘要: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阅读全文]
摘要: 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阅读全文]
摘要: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阅读全文]
摘要: 李娜律师 手机号码:4000-110-148李娜律师 执业证号:11304201411976480 执业机构: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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