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门的制度,犯罪对象则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门的制度,[阅读全文]
摘要: 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阅读全文]
摘要: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阅读全文]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刑法修正[阅读全文]
摘要: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阅读全文]
摘要: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阅读全文]
摘要: 吴利艳律师 手机号码:15004189997吴利艳律师 执业证号:12109199411122709 执业机构:辽宁诚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阅读全文]
摘要: 张广瑞律师 手机号码:18764093933张广瑞律师 执业证号:13701201510820071 执业机构: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司法解释 最高人[阅读全文]
摘要: 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1)主观上对伪[阅读全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阅读全文]
摘要: 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 客体要件 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阅读全文]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9.26&n[阅读全文]
摘要: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罚 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阅读全文]
摘要: 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在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阅读全文]
摘要: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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