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26—1906,美国律师、教育家、法学家,曾经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以所谓“概念论”或“形式主义”法学著称。他在19世纪后期长期执教于哈佛大[阅读全文]
摘要:Liu Zang,中国古代法律中对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赃物指因贪污受贿或盗窃等原因而取得的财物。其定罪科刑,自唐律始皆为六种,但各朝代有所不同。唐律规定的六赃是:(1)受财枉法,即官吏因收[阅读全文]
摘要:Six Steps Leading to a Feudal Marriage,是中国古代礼制中规定的男女结婚的必经程序,是聘娶婚的重要形式,源于西周。据《礼记·昏义》、《礼记·士昏义》所载,六礼为:(1[阅读全文]
摘要:Six Laws,又称“六法大全”。指南京国民政府六类成文法的汇编。起初六类法律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后将商法分拆于民法与行政法中,以行政法取代商法组成六法。除上述六类法律外,还包[阅读全文]
摘要:Gong Shi Gao, “非公室告”的对称。秦制中准许告官的案件。《秦简·法律答问》:“‘公室告’可(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阅读全文]
摘要:Eight Consideration,中国古代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的办法。源自周之“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这八辟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阅读全文]
摘要:Bunish,中国古代将罪犯解到边远地方终身服役的刑罚。军指分屯边防,充指补充军伍。即将不杀的重犯,驱至边防地区,罚做军卒,故名。源于秦的谪戍和汉的罪人戍边。魏晋相承,死罪重者,妻子皆以补兵,此充军成为[阅读全文]
摘要:Codification of Yuan Dynasty,元代地方官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编制及颁布时间约与《大元通制》相近。它收录了自元初至英宗至治二年(1322)约60余[阅读全文]
摘要:Promised Guaranty,罗马法上最早的一种债的保证形式,须与主契约同时以极为严格的要式口约方式订立,先由债权人向保证人发问:“照样允诺否?”保证人答曰:“允诺”,于是保证契约成立,但必须依此[阅读全文]
摘要:Confucianism,春秋时期由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先秦时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子思和荀子。儒家的经典主要有《论语》、《孟子》、《荀子》、《春秋》及传说经过孔子删减编修的《诗经》、《尚书》等。儒[阅读全文]
摘要:Fu Xuan,217—278,西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休奕,北地泥阳(今属陕西)人。曾任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等职。其性刚直,敢于“奏劾”,“贵游慑伏”。著有《傅子》一百二十卷(已佚,今有辑本四卷)[阅读全文]
摘要:Law Drafting Committee,清末负责拟订各项新法律,删订旧有的律例及各项章程的机关。清廷于1902年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修订旧有律例,1903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在该馆工作期间,陆[阅读全文]
摘要:Xin Shang Bi Fa,先秦法家推行“法治”的主张。意即赏罚必须取信于民。商鞅认为,只有做到信赏必罚,百姓才能相信法令:“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罚,则奸无端”。他还主张“赏而信,刑重而必”,以[阅读全文]
摘要:Victim Protection System中国古代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凡打人致伤而受害者生死未决时,则由官府立一时限,责令加害者为伤者疗伤,视伤情结果确定加害者的责任。若伤者在时限内死亡,则以[阅读全文]
摘要:Po Leung Kuk,1878年成立,其创设之初,主要任务是协助香港政府“防范拐带”(在保良局成立之前,此事由东华医院承办)。其后,其工作随时代变迁和社会需要而变易,但它一直以“保赤安良”为宗旨,对[阅读全文]
摘要:Civil Cod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该法第一部分于1994年10月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于1996年通过,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包括知[阅读全文]
摘要:Free Supply System,中国曾经实行过的对革命工作人员按照其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革命干部和军人实行供给制。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阅读全文]
摘要:Established Rules From Settled Cases,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之一。包括判例、事例、成案和皇帝的诏令等。例作为判例始于先秦,如《春秋》中所载的“许进止药”案,及西周铭文中所记[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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